2008-09-04 學生實習管理辦法公告

Post date: 2008/9/4 上午 04:25:27

本院『學生實習管理辦法』,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1. 配合實務需要定期檢討規章制度內容並參酌外部同儕醫院實習指導費用收取標準,增修訂『學生實習管理辦法』。
  2. 修訂重點:
    1. 醫學相關學系實習學生(含物理治療、放射、醫事檢驗、 呼吸照護、心理、社會工作、醫務管理、公共衛生等)之 實習指導費每名學生每月一仟元,另藥學生實習指導費 每名學生每月兩仟元。
    2. 每週實習天數剔除例假日以五天計,每月實習指導費用 計算基準為四週(二十天),實習天數十天(含)以下,以「半月」計費,十一至二十天以「月」計費,依此類推。
    3. 增訂「學生實習合約書」,提供各單位辦理外校非醫學生、護生來本院實習所約定事項之書面簽訂依據。
  3. 修訂後「學生實習管理辦法」如 ( 附件一 | 院內下載 ),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如 ( 附件二 | 院內下載)。

PS: 完整的核醫科管理辦法請參見 院內網頁

長庚紀念醫院 (函) (97)院醫字第1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