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訂定本院『醫事人員繼續教育課程積分申請與管理作業準則』,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為使全院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課程申請之各項作業有所依據,並便捷提供本院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課程資訊,特檢討訂定本作業
準則與網頁規劃。
二、本次修訂重點摘要如下:
- 各科(部)應指定專人負責所屬醫事人員繼續教育課程積分申請作業。
- 全院醫事人員共通性繼續教育課程如品質、法規、倫理、感染管制、性別議題等積分認定申請作業,應由各主辦部門主動提供相關資訊予各科辦理積分認定申請作業。屬專業性繼續教育課程積分認定申請,則由各專科自行申辦。( 衛生署委託辦理繼續教育課程及積點審定之作業機構如附件一)
- 各單位辦理之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課程,應於開課前一個月向衛生署核可之學會提出積分認定申請,核准後公告於本院 「員工學習網\繼續教育積分課程」,提供全院同仁參考。
- 本院各醫事人員 (醫師除外) 依法令規定完成繼續教育積分後,應將個人訓練資料建檔於本院HIS人事作業系統之「 人員訓練資料登錄」,以利後續本院管理醫事人員執業執照之依據。
三、『醫事人員繼續教育課程積分申請與管理作業準則』如附件二,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課程建檔與公告操作說明如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