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健康照護聯合學術研討會 (二)
Post date: 2012/9/23 上午 04:17:16
台灣健康照護聯合學術研討會第二天的議程主要著重在智能醫院的發展,論壇含括雲端世代的智能醫院發展,以及雲端運用。
第一場由吳志雄副理事長主持,引言人是衛生署資訊中心主任許明輝教授,
與談人有衛生署醫事處簡任視察周道君,台大副院長王明鉅,以及Google台灣董事總經理簡立峰。
討論一開始由許明輝主任引言,介紹醫療雲的內容以及計畫,並由衛生署與經濟部共同提供誘因培養相關產業。
希望藉由電子病歷等智能醫院端的建置,可以豐富醫療雲的內容,並加速後端加值產業的運用推展。
許主任的引言也展示了一張罕見的台灣第一台電腦從基隆上岸的老照片,台灣第一台電腦 是由美商IBM賣出,
當時的電腦主機是用牛車拉進 新竹交通大學 的。但是運作不到一天為了印出"歡迎"兩個字就掛點了。現在幾乎無法想像!
隨後三位與談人分別就智能醫院發展提出看法。
首先,簡總經理認為台灣的醫療規模較集中,也許不需要像google考量到全球複雜的法律問題,可以依據自己的需求制訂。
政府應該做醫療運用認證把關,對象不限醫院或是廠商,來解決目前法令僅針對醫療單位管制,可能增加產業開發的困難!
周視察則從法律面向說明對產業的衝擊: 而為了促進智能醫院發展,健全個資保護,政府已經就個資法提出修正 (OS:當然這個修法影響的不僅是醫療產業)
- 其一是 放寬特種個資不得使用的限制 :行政院增加可使用特種個資的兩個條件:「當事人同意」與「維護公共利益」,修正草案也一併將「病歷」納入特種個資的範疇。由此,相關醫療需求,預防醫療資訊,長期照護產業才有管道取得資訊利用。 接下來,如果立法院能在9月的會期通過個資法修正草案,那麼如上述行業所遇到的困境,皆能解套。但是若立法院無法在10月前通過修正法案,行政院則只能暫緩實施,屆時將無所謂特種個資的限制,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資料,將被視為是一般性個人資料。
- 其二是, 在個資法施行前間接取得的個資只需在利用前告知: 原本立法要求, 在個資法實施前非由當事人提供的個資 (間接取得的個資 ),應該要在處理與利用前告知當事人,並且規定在個資法施行開始的1年內完成告知個資當事人。 然而許多擁有大量個資的企業,如銀行、電信公司紛紛反應,要在1年內完成過去間接取得個資的補告知,不只是要投入龐大的成本,甚至根本會來不及在時限內完成。 考量到企業執行上的困難,行政院提出的修正草案則取消在1年內完成告知的規定,改為在處理或使用到這些個資時先告知當事人。
王副院長則從醫院的經營角度切入討論:
- 現階段產業所需要的醫療雲資料建置,其實都來自於醫護人員,但是相關員工並會因此獲得任何好處,加上工作環境過於血汗,若因此導致醫療資料(病歷紀錄)品質不好,可能會影像後續產業發展。由此,是否也應該考慮如何鼓勵有效的相關病歷紀錄,以促進產業發展?
- 智能醫院的發展需考慮完整動線規劃,為了提升服務品質,勢必會增加建設成本,如何讓醫院經營團隊節省後續維持成本,取得平衡,是醫院管理的重點。
- 智能醫院的發展也需考慮軟體規劃,如何讓病患的醫療資訊透明,藉由設備端來協助取得醫療訊息,自動推播到需要知道的醫療人員,以及更人性化的操作介面,來節省流程,樽節人力,都是可以改善的方向。
會中,楊思標老師也語重心長的提醒大家在追求醫療品質以及技術的同時,也得好好地問自己,錢從哪裡來?
如果沒有經費,這些高瞻遠矚的計畫都沒有實現的一天!
如同 google health 已經不再繼續發展了,取而代之的是更多如: Microsoft 的 Health Vault, Epic MyChart 仍在運作!
如何找到適當的 business plan 也是重要課題! 否則一堆資料都是成本,若不能轉成收益,是無法持久的!
會議文件請參見 google 雲端硬碟